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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品種審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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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品種審定辦法

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

1 基本條件

1.1 抗性(病、蟲、冷、熱)

每年南方稻區(不含武陵山稻區)品種稻瘟病綜合抗性指數年度≤6.0,品種穗瘟損失率最高階≤7級。

    每年武陵山稻區、北方稻區品種稻瘟病綜合抗性指數≤4.5,穗瘟損失率最高階≤5級。

    南方稻區的單季晚粳品種、北方稻區的黃淮海粳稻、京津唐粳稻品種的條紋葉枯病抗性最高階≤5級。

    長江上游、中下游稻區中秈品種耐熱性≤7級。

    除達到上述要求外,不同稻區還應對以下抗逆性狀進行鑑定。

華南稻區:白葉枯病、白背飛蝨(早秈)、褐飛蝨(晚秈)。

長江上游稻區:褐飛蝨、耐冷性。

長江中下游稻區:白葉枯病、條紋葉枯病(晚粳)、白背飛蝨(早秈)、褐飛蝨(不含早秈)、耐冷性(晚秈)。

武陵山稻區:耐冷性。

北方早粳區:耐冷性。

1.2 生育期

    不超過安全生產和耕作制度允許範圍。長江中下游早秈早中熟和晚秈早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麥茬秈稻、華南感光晚秈品種不長於對照1.0天早秈遲熟和晚秈中遲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3.0天長江上游中秈、長江中下游單季晚粳和黃淮海中熟中粳、東北早粳中熟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5.0天其他型別品種全生育期不長於對照品種7.0天。

當國家區試對照品種進行更換時,由稻專業委員會對相應生育期指標作出調整。

1.3 結實率

    中稻品種年度結實率<70%的區域試驗點≤3個,晚稻品種年度結實率<65%的區域試驗點≤3個。

1.4 抗倒性

    品種年度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點佔總試驗點的比例≤20%。

1.5 旱稻品種抗旱性

    抗旱級別≤5級。

1.6 真實性和差異性(SSR分子標記檢測

    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2個。

申請審定品種應當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3個申請審定品種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2個的,需進行田間小區種植鑑定證明有重要農藝性狀差異。

2 分類品種條件

2.1 高產穩產品種

審定品種與對照同為常規稻或雜交稻,與對照同等級品質,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均比對照品種增產≥4.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試驗點比例均≥65%。比對照品質差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增產≥5.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75%。

雜交稻作對照品種的常規稻品種,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照第一款,比對照品種增產幅度相應降低2個百分點。

常規稻作對照品種的雜交稻品種,每年區域試驗產量比照第一款,比對照品種增產幅度相應增加3個百分點。

2.2 綠色優質品種

2.2.1品種分類

    抗病品種:南方稻區(武陵山稻區除外)稻瘟病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或華南稻區白葉枯病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武陵山稻區稻瘟病抗性達到抗及以上北方、南方稻區粳稻稻瘟病抗性達到抗及以上,同時條紋葉枯病達到抗及以上。

抗蟲品種:早秈對白背飛蝨達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中秈及晚秈、晚粳對褐飛蝨達到中抗及以上水平,且優於對照品種一個級別及以上。

優質品種:品質達到《食用稻品種品質》(NY/T 593-2013)優質食用稻標準。

2.2.2 產量指標

綠色品種:抗性達到1—3級且與對照同等級,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3.0%達到3級但低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5.0%達到3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3.0%達到1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

優質品種:品質達到部標1—3級且與對照同等級,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增產≥3.0%品質達到部標3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增產≥1.0%達到部標2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3.0%達到部標1級且優於對照,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

綠色優質品種:稻瘟病、或褐飛蝨、或華南白葉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質達到部標2級並優於對照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5.0%稻瘟病、或褐飛蝨、或華南白葉枯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質達到部標1級並優於對照的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比對照減產≤7.0%。

  以上品種的生產試驗產量指標,與區域試驗增減產幅度相一致。

  2.3 特殊型別品種

糯稻、耐鹽(鹼)水稻、節水抗旱稻、高海拔粳稻及鎘低積累水稻等特殊型別品種,申請者可根據生產實際需求提出品種審定標準,報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同意,並自行開展品種試驗。

標籤:審定 水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