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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購房提取流程

心理3.3W
上海公積金購房提取流程

1、申請人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參加自願繳存的申請人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2、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齊全的,區、縣管理部應按規定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區、縣管理部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進行核定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根據系統稽核結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申請人的提取申請經稽核通過的:

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該時間段最長為一年)內,每三個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稽核通過後,三個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次月區、縣管理部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補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轉賬正常進行餘額仍然不足的,次月區、縣管理部再次通過系統自動發起補充提取。再次補充提取餘額仍然不足的,提取轉賬終止。申請人如仍需辦理提取手續的,應重新向區、縣管理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