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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波副高階職稱評審條件

心理1.96W
2021年寧波副高階職稱評審條件

2021寧波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副高階職稱申請條件

申報評審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副高階職稱:

主持完成省級重大科技專案(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專案已通過驗收。

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皆為第一發明人)以上,並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並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

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前3完成人,或國際首臺(套)排名第4及以後完成人。

主持編制1項國家(行業)標準,或3項以上省級標準,並頒佈實施。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人員。

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某一細節關鍵問題的高層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正高階專家)舉薦。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決關鍵核心技術有突出貢獻,符合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政策規定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高階職稱。

另外,列入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根據本人實際業績和單位發展需要,按規定可直接認定相應高階職稱,不再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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