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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督導的任務及方法

心理1.12W
教學督導的任務及方法

教育督導機構是一個職能部門,它的職能並不是單一的,主要包括監督、指導、評估和反饋四個職能。

(一)監督職能

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察和督促。監督職能是教育督導機構最核心和最能體現這一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在於使下級部門能迅速有效、準確、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及各級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沒有或者削弱了這一職能,教育督導機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行使監督職能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和制度,絕不可受任何個人的主觀意志所左右。監督部門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執法部門。

(二)指導職能

指導是指上級對下級工作方面、工作內容和程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給以具體的指教和引導。行政監督歷來可以憑藉權威和法律的靜態功能來實現,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已逐步走向以指導、激勵輔助等動態為主,十分重視發揮人的潛在積極性。二戰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教育督導工作的改革,其內容之一,就是擴大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建議職能。從督導工作的過程來看,指導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成功的指導是以事實調查和基於事實所作的評價為依據的,以督導人員與被督導人員之間相互信任為條件的。

(三)評估職能

教育評估也稱教育評價,它是一門由本世紀初發展起來的新興教育科學,是當代教育科學研究的三大領域之一。所謂教育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教育目標,利用相應的、現代化的教育統計和教育測量手段,對教育物件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

(四)反饋功能

反饋在控制論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饋是指一個系統輸出的資訊作用於被控物件後所產生的反應,再把這種反應作為資訊收回,並對控制系統的資訊的再輸出發生影響的過程

標籤:教學 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