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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辯論bp賽制

心理3.27W
英語辯論bp賽制

1) 兩隊或四隊參賽,每隊兩至三人。

2) 兩隊之間的發言分佈及發言時間分配平等。

3) 每隊做兩至三個建設性發言(constructive speech),每隊做一至三個總結陳詞(rebuttal 或 rebuttal-summary)。

4) 政策性議題要求正方支援議題範圍所涉及的個人或團體採取某種措施。

5) 正方一辯有權定義議題中出現的每個概念。如果反方質疑某個定義(definition),評委接受比較合理的定義。反方一旦接受正方定義,就不可以在後來的辯論過程中試圖推翻定義或重新定義,哪怕後來的確發現定義中存在不合理之處。如果反方在正方一辯定義之後未對此做出反應,被視為認同定義。

6) 議題中類似於“應該採取”(should adopt)的措辭是指,正方必須表明如果採取此方案則應收到怎樣的良好效果,但並不等於要求正方必須事先獲得有關方面的許可。

7) 正方應該提出支援政策執行的具體方案,並有論證責任(burden of proving),反方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相應方案。“誰主張,誰舉證。”(He who asserts must prove. )提供的論據必須準確重述對方的言語要準確。

8) 對於對方提出的質疑,要麼做出解答,要麼說明為什麼不做解答。

9) 在總結陳詞階段,不得提出新的建設性論證(除非此時是最早能夠回答對方質疑的機會)。

10) 評委必須中立,裁決必須基於辯手的臨場表現,不得摻雜個人傾向、印象或經驗。一般來說,判定勝負的標準有三:比賽中表現更優秀的一方勝出完成辯題要求的一方勝出正方如果未能有效論證實施政策的合理性,則反方勝出。

標籤:英語 賽制 辯論 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