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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緩刑和宣告緩刑有什麼區別

心理1.83W
判處緩刑和宣告緩刑有什麼區別

刑法上沒有單獨的“緩刑”刑罰,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這一年六個月是考察期,在此考察期內未犯新罪且認罪服法的,考察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但需明白,一審判決後並不會將被告人立即釋放,需等10天上訴(抗訴)期後才算生效。

宣告緩刑就是進入判決生效的執行階段,也是考察期的開始。

兩者沒有本質區別。判處緩刑:指的是判處犯罪人緩刑。宣告緩刑:指的是宣佈對方罪人判處緩刑。

緩刑雖也可以看作是有條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罰,但它與免予刑事處罰存在以下不同之處:1、免予刑事處罰是依法只對被告人定罪,但不判處刑罰而緩刑是對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處刑罰,只是所判刑罰暫不執行。

標籤:緩刑 判處 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