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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達黎加簽證新規

心理3.2W
哥斯達黎加簽證新規

根據哥斯大黎加移民法第8764條、哥移民局第DG-3312-2010號法令,哥斯大黎加政府現對持有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實行新舉措如下:

  一、持有美國、加拿大、歐盟或申根國家、日本和韓國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的入境簽證者可免簽入哥,停留期不超過30天。

  二、中國企業家、投資商申請來哥,可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或哥斯大黎加貿促會駐北京代表處出具的信函,到哥駐華使館直接申請簽證,不用“返籤”。此類申請必須與在哥投資、經商有關。

  三、持因公普通護照者,根據哥移民局與哥駐華使(領)館達成的一致意見,憑中國外交部出具的信函,可參照“第三類國家”申辦領事簽證入境。

  四、持外交、因公護照者免簽入境,可停留30天。

  五、如不屬上述情況,入境簽證仍實施“返籤”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