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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國家教師有職稱制度嗎

心理2.8W
歐洲國家教師有職稱制度嗎

歐洲國家教師有職稱制度,以英國為例——

英國的中國小教師需要評定職稱,其職稱分為:主任教師、副主任教師、高階教師、四級教師、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一級教師。沒有職稱的教師則為不合格教師。在英國,教師的職稱是決定教師工資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因為英國教師的工資級別是按照教師的職稱來劃分的。

英國還設立了教師證書等級制,一個合格的教師要有政府規定的學位和證書,一般來說,學位越高,教師的等級也越高。教師證書的等級不同,起點工資和津貼標準也不相同。例如,獲得榮譽學士和碩士學位的教師,在每次加薪時都能受到優待。

歐洲也有教師職稱制度。

教師職稱評定不是我國的特色,國外也會對教師進行職稱評定。特別是已開發國家,對教師的要求標準非常高。也大都有著比較成熟的職稱評定體系,評選條件也比較苛刻,但也相對比較公平。

以俄羅斯為例:在俄羅斯,剛剛入職的教育工作者被稱為“專業人員",沒有級別,工作滿5年之後,可以自願申請晉級。級別有“二

級”、“一級"和“高階”之分,級別與收入掛鉤。

另外,獲得"高階”職稱的教師還可以申請"首席教師”或“教學法專家”頭銜。評"二級”在本校範圍內就可以進行,“一級”需要到區教育局,評"高階”則要教育部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