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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居民養老保險報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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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居民養老保險報銷標準

山東出臺居民養老實施細則

養老保險分12檔

居民養老保險分為12個繳費檔次,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可轉移個人養老保險關係。記者昨日從省人社部門瞭解到,我省出臺《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細則解讀,詳細闡述居民如何參保、領取待遇情況以及賬戶餘額如何處理。據瞭解,參保人去世後,政府將會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500-1000元。

繳費標準分12個檔次

解讀檔案稱,按照政策規定,只要是我省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就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可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申請,填寫《參保登記表》,選擇繳費檔次後,持“繳費通知單”到指定地點或銀行繳費。以後每年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或銀行繼續繳費。

按照政策規定,我省繳費標準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按300元及以上標準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和時間,由當地政府確定。設定3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是出於提高參保人年老時保障水平的考慮。

繳費年限不能低於15年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除參保人自己繳費外,政府還會給予繳費補貼。主要有以下兩部分,一是政府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目前我省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60元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參保人繳費後即補入個人賬戶。

按照政策規定,45週歲(不含)以上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週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45週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需要說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繳費,在之後補繳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給予繳費補貼的。

年滿60歲可領養老金

按政策規定,年滿60週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提前5年領取待遇。在之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不繳費,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值得注意的是,與職工養老保險不同的是,居民養老保險男女“退休年齡”相同。

達到領取條件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139是根據目前我國60週歲以上老年人平均預期壽命按保險精算理論計算出來的計發係數),為個人賬戶養老金此外政府會全額支付給每個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每月60元,這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給的基礎養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參保人每月能領取的養老金待遇。記者從我市人社部門瞭解到,島城的基礎養老金已經上漲到了110元。

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可轉移

記者採訪瞭解到,參保人在繳費期間要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並享受相應待遇如果參保人員已經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的話,養老保險關係就不能再轉移了,要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按照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屬於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的資金如果還有剩餘,可以依法繼承繳費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這部分資金餘額不能繼承,繼續用於其他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以體現社會互濟原則。此外,居民養老金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天之內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出登記的,政府還會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500-1000元。具體數額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這主要是從統籌城鄉、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角度考慮,參照了職工養老保險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