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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朝時候的廣州

心理1.6W
關於明朝時候的廣州

明設廣州府,為廣東布政使司、廣州府及番禺與南海縣治。

明代沿元代省、府、縣三級制,廢道一級。洪武元年(1368)廣州路改為廣州府,洪武二年置廣東等處行中書省,洪武九年改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均為治所。廣東省名由明代確定下來。廣東省基本轄地也大致確定下來,至清、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建置仍大體如此。表明明代以後,以廣州為中心的經濟區基本形成,對廣東省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有促進作用。

明代廣州府一州十五縣,即:連州、陽山、連山、番禺、南海、順德、東莞、新安(今寶安)、三水、增城、龍門、清遠、香山、新會、新寧(今台山)、從化等縣。廣州地區則屬於南海、番禺、從化、三水、增城、龍門(部分)、順德(大部分)地方。轄地內除番禺、南海、增城沿元代建置外,其他為新設縣份。

標籤:廣州 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