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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法之爭名詞解釋

心理1.18W
禮法之爭名詞解釋

所謂“禮法之爭”,是指在清末變法修律過程中,以張之洞、勞乃宣為代表的“禮教派”與以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圍繞《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訂而產生的理論爭執。

沈家本、楊度等人基於對清朝所面臨的社會危機及對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主張大力引進西方近代法律理論與制度,運用“國家主義”等西方國家的“通行法理”,為徹底改革中國舊有的法律制度辯護,因而被稱為“法理派”。而以曾任湖廣總督、後任軍機大臣的張之洞、江蘇提學使勞乃宣為代表,包括地方督撫在內的清廷上層官僚、貴族,認為修訂新律應“渾道德與法律於一體”,尤不應偏離中國數千年相傳的“禮教民情”,故而被稱作“禮教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