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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科教學能力的定義

心理3.14W
教師學科教學能力的定義

教學能力是指教師為達到教學目標、順利從事教學活動所表現的一種行為特徵。由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組成。一般能力指教學活動中所表現的認識能力,如瞭解學生學習情況和個性特點的觀察能力預測學生髮展動態的思維能力等。特殊能力指教師從事具體教學活動的專門能力,如把握教材、運用教法的能力

深入淺出的語言表達能力教學的組織管理能力完成某一學科領域教學活動所必備的能力,如音樂教師對音高的辨別能力,語文教師的寫作能力等。研究表明:教師的表達能力、組織能力、診斷學生學習困難的能力以及他們行為的條理性、系統性、合理性與教學效果有關。

教師學科教學能力的定義

教師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德高為師,身正為範。"教師既教書又育人。但教師的專業學科能力最能體現教師的能力和水平。教師學科教學能力,首先指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學思想,開闊學科改革視野,提高自身學科素養。基次,要學習學科理論,不斷用教學理論嘗試教學實踐。再次,要有精深的學科專業知識,善於旁徵博引。做教書專家,兼做複合人才。不斷在教學實踐中,提高教師學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