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文職人員管理條例

心理1.99W
文職人員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完善文職人員制度,加強文職人員管理,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文職人員管理,應當貫徹黨管人才、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

第三條各級黨委對文職人員管理工作實施統一領導,指導和督促所屬機關、部門[2]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第四條各級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裝備機關按照下列規定,履行文職人員管理職責:

(一)司令機關主要負責文職人員的編制、訓練、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治機關主要負責文職人員的聘用、培養、考核、思想政治教育、黨(團)組織、獎懲、子女入托入學、撫卹、檔案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

(三)後勤(聯勤)機關主要負責文職人員的工資、服裝、住房、衛生醫療、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

(四)裝備機關主要負責文職人員履行職責以及訓練等所需的有關裝備、器材保障工作。

未編設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或者裝備機關的,由履行相應職能的機關、部門按照前款規定負責文職人員管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