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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醫保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心理1.82W
內蒙古醫保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根據官方公佈的資料,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1992年開始在城市中試點的,1998年12月14日正是實施的。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二十七條 長期異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員和因工作需要駐外一年以上的參保人員,由本人選擇一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院,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經自治區醫保中心批准後備案。所發生的醫藥費用(包括門診就醫購藥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就醫結束後,持有效憑證到自治區醫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內蒙古從1999年開展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開始,經過20年的實踐探索,現已經建成了以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主體,以大額醫保、大病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等為補充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覆蓋內蒙古全區的全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