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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急救的流程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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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急救的流程和規範

1、 急診科護士有權決定是否開啟綠色通道,特殊情況應電告醫務處或院總值班。

急診科護士有權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到急診科會診、取樣、配血、床邊儀器檢查等。

2、 急診科護士開啟綠色通道後應予以登記備查。

3、 進入綠色通道後的病人,急診科工作人員必須予以護送。

4、 急診醫師必須及時到位,作出搶救措施。有權通知ICU、手術室及病房作好接收準備。

5、 收費處收到蓋有綠色通道的住院通道、處方、會診、檢查單等。必須從速處理,不得延誤。

綠色通道制度

1、 為了保證急危病人的搶救工作及時、準確、有效地進行,急診科開設綠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綠色通道”:對危急重病人一律實行優先搶救、優先檢查和優先住院原則,醫療相關的手續按情補辦。

2、 急救綠色通道搶救範圍:所有生命體徵不穩定的病人或預見可能出現危及生命的各類危急重病人。

3、 急救中心在搶救通道設定“急救綠色通道”醒目標誌,急診大廳設“急救綠色通道”流程圖,方便病人、陪人等。

4、 急救中心設有24小時專職導(分診)人員,包括護士和護工,隨時到急救中心大門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診搶救室搶救。值班護士立即準備好所需搶救裝置和備用搶救藥品。

5、 急救中心值班醫師和護士必須堅守崗位,在5分鐘內投入搶救,急救中心呼叫院內搶救會診原則上10分種內到達。

6、 遇重大搶救必須報告科主任,白天同時報告醫務處,夜間報告總值班,必要時由醫務處組織醫院搶救小組成員進行搶救會診,也可以由急救中心主任直接請相關專業的搶救組成員會診搶救。急救中心主任和護士長隨叫隨到,組織協調搶救工作。

7、 經急救綠色通道搶救的病人處方、各種輔助檢查申請單、住院證應貼上綠色圓形“急”字標籤,並蓋有“綠色通道”印章。各相關科室予以優先處理,經醫務處(白天)或總值班(夜間)簽字並經收費處登記簽章後可先取藥、檢查、住院,後付款。

8、 對綠色通道搶救的病人,值班醫師必須尊重家屬的知情權,及時告之病情及變化,根據病情發給病重或病危通知,並請書面簽字。

9、 為保證搶救及時,遵循生命權高於知情同意權原則,對綠色通道搶救病人的各類有創操作,值班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可以先操作後補談話。

10、 搶救病歷應由相關醫護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完整並妥善保管。

11、 中心值班醫護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對急危重病人全力搶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延誤病人的診療。

(一)綠色通道工作範圍

1、 心跳呼吸驟停

2、 休克

3、 急性心肌梗死

4、 致命性心律失常

5、 急性心力衰竭

6、 急性呼吸衰竭

7、 嚴重創傷、多發傷

8、 中毒

9、 溺水

10、 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體徵不穩定需要搶救者

11、 無人陪護患者

(二)綠色通道工作方法

1、 急診工作人員,要發揚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及時開通綠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最好、最大範圍處置,搶救生命。

2、 從院前急救開始,直到病人進入病區進一步治療,各環節、相關科室及參加人員應盡心盡責,密切配合,以確保綠色通道的暢通。

3、 救護車出診要快捷,院前處置合理接診迅速,初步診斷和處理準確合理相關科室會診及時到位必須的檢查和治療,儘可能在急診搶救室完成如果在急診科內完成有困難時,在急診科護士護送下,到相關科室檢查,但要優先給予照顧必須住院進一步治療時,由急診護士,與相關的科室聯絡,該科室要立即給予安排,病人由急診護士送到病區,病區護士優先接待安排,並做好交接班對需要緊急手術的患者,及時通知手術室,在急診科內完成術前準備,由急診護士送至手術室,手術室立即安排進行手術。

4、 在病人醫療費用暫時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先搶救後收費,以免延誤搶救時機。

5、 嚴格執行請示彙報制度,做到及時向醫務處、院辦及總值班彙報。

(三)綠色通道保障措施

1、 凡急危重病人,都應該開通綠色通道以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大範圍的處置,搶救生命。

2、 在綠色通道中的病人,任何科室都應予以優先原則,化驗員、功能科以及相關科室人員,在接到救援電話後,5分鐘內趕到急診科,協助和參與搶救。

3、 綠色通道中病人,所有的檢查單,均貼有“急”字標籤或綠色通道章,應予以優先檢查,B超、心電圖檢查後立即出報告,化驗、放射在30分鐘內出報告。

4、 在綠色通道中,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和搶救。

5、 在病人的醫療費用暫時無法落實的情況下,要發揮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先搶救後收費以免耽誤搶救時機。

6、 及時請示彙報醫院總值班,確保綠色通道暢通,下列情況下必須彙報:

a、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法律糾紛的病人,大批中毒、法定傳染病或災情病人。

b、病情危重需開通綠色通道,但是又無家屬(單位領導)、無錢病人。

c、重大手術、重大臟器切除,截肢病人。

急診急救相關流程和規範 1.急診危重患者到達急診科後,急診醫護人員應立即接診,組織搶救。

2.實行首診負責制。急診值班人員不得對危重急症以病史不清、診斷不明、經濟問題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延誤搶救。

3.開通搶救綠色通道,優先檢查,優先治療。

4.嚴格按各種危重症搶救程式搶救病人,搶救的全過程情況,必須認真、準確、及時記錄。

6.值班人員在聯絡上級醫院協助搶救時,應不放鬆對病員的監測、搶救。

8.危及生命的嚴重創傷,經適當緊急處理後,應立即聯絡上級轉診以免延誤搶救時機。

9.搶救過程中,值班醫師應根據實際病情,必須及時向家屬或單位說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預後,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10.因檢查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時,必須充分考慮到病情及生命體徵的穩定與否,以及病員家屬或單位在瞭解病情後的理解程度如何。

必要時應對此作書面記錄。

危重病人搬運途中應由護士護送,必要時醫師協同護送。 11.遇重大突發事件搶救或其它特殊情況,在積極救治的同時,值班醫師、護士應及時向科主任彙報,必要時向社群主任彙報。

總值班以及相關人員應及時到現場進行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