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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貴陽市教育局休學復學規定

心理2.61W
2021貴陽市教育局休學復學規定

休學復學規定:

(一)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核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可准予休學。

(二)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如符合休學條件的,應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三)學生休學期限一般應為一學年度,次數不得超過兩次。高三年級原則上不允許休學。大學聯考報考後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確需休學的,次年大學聯考報考按往屆生處理。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評優、評模、自主招生推薦等待遇。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四)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學校稽核批准後,可予復學,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復學後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在相應年級安排學習。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延期休學申請,又不復學的,按曠課直至自動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