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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捕蟹時間表

心理3.05W
浙江捕蟹時間表

(一)單船桁杆拖網(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二)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三)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拖網及其他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均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四)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原則上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同意。

(五)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型別或一種作業型別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一個作業仍處於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

(六)釣具漁船要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型別、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漁獲物應在農業農村部公佈的定點上岸漁港上岸,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七)休漁漁船原則上應當回所屬船籍港休漁,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須經休漁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經設區市漁業主管部門稽核後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確認。外省籍漁船來我省休漁或我省漁船跨省去外地休漁的,須經休漁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後方可休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