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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音樂聯考滿分多少

心理2.51W
內蒙古音樂聯考滿分多少

一、統考科目及總分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筆試、面試兩部分,筆試滿分30分,面試滿分270分,總分300分。

考試科目:

1、筆試考試科目:基本樂理、練耳。

2、面試考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表演、視唱。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筆試(滿分30分)

1、基本樂理

(1)考試內容

試題覆蓋基本樂理的各個知識要點,包括音及音的基本知識、記譜法、節奏節拍、音樂中常用的速度力度標記、音程、和絃、調式調性、調式中的音程、調式中的和絃、轉調、移調、譯譜等。

(2)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注重知識點之間的聯絡並能靈活運用,同時利用樂理基本概念、基本理論與方法分析和解決音樂表演實踐中出現的與基本樂理相關的問題。

(3)卷面分值:100分。

2、練耳

(1)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由聽記單音、音程、和絃、節奏和旋律五個部分組成。

①單音聽記:以自然音級為主,適當加入變化音級,音域為g—g2。

②和聲音程聽記:大小二度、大小三度、純四度、純五度、增四度、減五度、大小六度、大小七度、純八度等自然音程。

③和絃聽記:大三和絃、小三和絃、增三和絃、減三和絃、屬七和絃的原位及其轉位。

④節奏聽記:2/4拍或3/4拍,4小節的長度。節奏型以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符、三連音、休止符及連線等常規組合為主。

⑤旋律聽記:2/4拍或3/4拍,8小節的長度。調式調性包含C自然大調、a和聲小調、a旋律小調以及C宮系統的各調式記譜形式為簡譜或五線譜均可。

(2)考試要求

根據考場播放的試題內容,要求考生對聽到的音組、音程、和絃、節奏及旋律做出正確的判斷或聽辨聽記。通過聽辯聽寫能力的測試考查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音樂記憶能力及綜合音樂感受力等基本素質。

(3)卷面分值:100分。

3、筆試計分辦法

筆試兩科的卷面分值按如下方式加權計入音樂統考總分:

筆試總分=基本樂理×10%+練耳×20%。

(二)面試(滿分270分)

1、聲樂或器樂表演(240分)

(1)考試內容

①聲樂表演: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確定的一首。

②器樂表演:考生報名時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確定的一首。

(2)考試要求

①聲樂演唱時間在3分鐘內,現場演唱器樂演奏時間在5分鐘內,現場演奏。

②面試考場只提供鋼琴,除鋼琴考生外,其他器樂考生一律自帶樂器。

③考生可選擇伴奏或無伴奏表演。考場不提供伴奏服務,考生可自帶伴奏(鋼琴和手風琴演奏的器樂考生除外)。

④不得使用音像製品伴奏。

2、視唱(30分)

(1)考試內容

①節奏節拍:包括常用的基本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和休止符節奏型以全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符、三連音、休止符及連線等常規組合為主常用的單拍子有2/4、3/4、3/8,常用的複拍子有4/4、6/8。

②旋律構成:旋律以常用的十四種自然音程(單音程)連線為主,可加入臨時變化音。

③調式調性:一般為C自然大調、a和聲小調或民族五聲調式,可根據難易程度適當調整。

④試題長度:一般為4—8小節,可根據難易程度適當調整。

(2)考試要求

注意唱名、節奏及音高的準確性旋律的連貫、完整性具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3、面試時間要求

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表演,後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表演與視唱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試時間。其中聲樂考生面試時間按演唱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3分40秒器樂考生面試時間按演奏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5分40秒。超出規定時間,終止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