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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

心理2.62W
2022年天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

8月26日,天津市市醫保局、人社局、稅務局釋出《關於調整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的通知》,其中明確將2022年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調整為2021年10月至12月。

(一)職工醫保待遇銜接

✦已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且中斷繳費3個月內重新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之月起享受待遇

✦超過3個月的,設定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醫保不予報銷。

(二)居民醫保待遇銜接

自2022年起,未在本市居民醫保集中申報參保繳費期(每年9月至12月,以下簡稱“集中繳費期”)辦理下一年度本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手續的參保人員,可在下一年度隨時辦理當年度居民醫保相關手續,並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

1、已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且中斷繳費3個月內重新參加當年度本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超過3個月的,設定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不予報銷。

2、未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2年及以上(不含補繳)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設定6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間發生的居民醫療費用醫保不予報銷。

(三)醫保關係轉移三個月內

參保人員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前後:

✦三個月內參加職工醫保正常繳費並辦理補繳的,補繳月份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個月內參加當年度居民醫保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暫停、終止養老金待遇同步暫停醫保

退休人員因各類情形被人社部門暫停、終止養老金待遇的,暫停徵收大額醫療救助費,醫保經辦機構應同步暫停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其中,按規定領取生活費的,參保單位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後,恢復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如後續養老金待遇給予補支付的,補支付期間補徵收大額醫療救助費,醫療保險相關待遇給予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