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股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心理1.07W
股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1、轉讓國家股權應以調整投資結構為主要目的。

2、轉讓國家股權須遵從國家有關轉讓國家股的規定,由國家股持股單位提出申請,說明轉讓目的、轉讓收入的投向、轉讓數額、轉讓物件、轉讓方式和條件、轉讓定價、轉讓時間以及其他具體安排。

3、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持股的股東單位轉讓國家股權後,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轉讓收入的金額、轉讓收入的使用計 劃及實施結果。

4、國有股權轉讓的許可權及審批程式為:股權轉讓,由出讓主體(股權持股單位)報市財政局(國資辦)審批但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出讓主體(股權持股單位)報市財政局(國資辦)稽核後,由市政府或國資委審批。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

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管理,明確其職權與責任,維護股票掛牌轉讓及相關活動的正常秩序,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第三條 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統一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負責組織和監督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及相關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堅持公益優先的原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正常執行,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各參與人提供優質、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務。

第六條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股票掛牌轉讓及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項規章規定,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各項業務活動及各參與人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執行秩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股權轉讓管理的暫行辦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