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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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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城市戶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淨資產達到政府公佈的標準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者現有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不足十平方米的申請人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日前五年內未買賣房地產。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請表提交後進入稽核配租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資訊網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物件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標籤:租房 東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