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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母辦暫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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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父母辦暫住證和居住證的區別

居住證和暫住證區別如下:

1、兩者的管理手段不同。暫住證採取傳統人工登記管理方法,而居住證運用現代化資訊科技手段,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2、資訊含量不同。暫住證資訊含量較低、資訊更新滯後,使用的形式比較單一。而居住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晶片管理的技術,在居住證中依法採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資訊和就業、社保等個人資訊,提升了資訊化管理水平。

3、管理理念不同。暫住證突出非戶籍人員與戶籍人員的區別,強調“暫住”、“外來”概念,與戶籍人員區別管理的痕跡比較明顯。居住證弱化“戶籍”概念,突出體現戶籍人員和非戶籍人員共同居住深圳、同為深圳居民的特性。

4、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為政府對非戶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為非戶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福利區別,暫住證是用來對人口進行管理的一個手段,不附帶任何福利。

居住證為外來人口提供就學、生育、勞動等多方面福利待遇,並於落戶政策掛鉤

2、辦理要求區別,暫住證辦理要求低,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辦理,而居住證的申請門檻較高

3、落戶區別,暫住證不能成為落戶的依據,而居住證可以。辦理落戶,居住證是基礎

4、服務物件不同,暫住證是從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角度進行暫住人口登記,以防範管理為主。

居住證是公民辦理的在居住地享受常住人口同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證明,體現的是從管理到服務的觀念轉變

5、證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證的有效期是臨時或長期兩種暫住證的使用許可權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