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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證明怎麼開

心理3.25W
勞動能力證明怎麼開

本人或家屬持醫院診斷證明及相關病歷到街居民科進行登記

街居民科工作人員持本人提供的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及相關的檢查資料到區勞動局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進行申報(按勞動能力鑑定部門規定本人不得隨工作人員一起進行申報)居民科工作人員向當事人反饋初步診斷意見,凡不符合鑑定條件的通知當事人並退回本人提供相關材料具備鑑定條件的待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通知並準備3張一寸照片。

勞動證明由用人單位開具,具體內容如下:

1、首先需要寫明勞動者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部門、職位以及工齡等等。

2、寫明“特此證明”,並說明證明效力

3、最後寫清用人單位名稱並蓋章,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喪失勞動力證明只有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開具。在我國的各省市自治區(也有地市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的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經過鑑定後,才能開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力證明。

標籤:勞動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