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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和收監有什麼區別

心理2.41W
收押和收監有什麼區別

二者性質上是不同的。收押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或者對違法嫌疑人決定治安行政拘留處罰以後,由看守所和治安行政拘留所對人犯進行羈押的一種行為,收押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

收監是指監獄按照法定程式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收入監獄服刑的活動,收監意味著刑罰執行的開始,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執行。

收監決定單位是法院,要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在司法局管轄的監獄執行。

①關押的條件是:關押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刑訴法規定的7種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

②逮捕收監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逮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

(2)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准、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

(3)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14-37日逮捕後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實踐中,常常先拘後捕,如果不符合逮捕的證據等條件,則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是判緩刑,如果在緩刑期內犯罪,會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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