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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探望父母該承擔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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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探望父母該承擔何種責任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

子女不探望父母該承擔何種責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老年人來說,子女的關懷是他們精神最好的慰藉,也是他人無法替代的。精神贍養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或道德義務,也是一個法律義務。

按現行法律的規定,應當是允許的。

1、法律規定,子女有探視父母的義務,反之,對於父母來說,要求子女探視是一種權利。而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2、現行的法律規定也有不盡合理之處。事實上,對於探視父母,其實也是子女的一種情感需要,從這個意義上講,父母拒絕子女探視,對子女也是一種傷害。但按目前法律規定而言,父母拒絕是可以的,並不違法。

子女不探望父母該承擔何種責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