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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保在異地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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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保在異地使用方法

參保大學生探親、旅遊等外出期間,實習、寒暑假、因病休學期間及在另一地(兩地辦學的高校)發生急診留院觀察或住院時,可就近到當地鄉鎮以上公立醫院住院治療。

入院五日內,患者或其親屬告知所在院校專管人員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

如在異地多個醫院治療的,須有同級醫院之間或下級醫院轉往上級醫院的轉診證明。

探親、旅遊等外出期間發生的急診留院觀察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先自負10%後,再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醫院不同等級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支付。

實習、寒暑假、因病休學期間及在另一地(兩地辦學的高校)發生急診留院觀察或住院醫療費無需個人先自負10%,直接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醫院不同等級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支付。

參保大學生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後憑有效費用單據並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審批表》、出院疾病診斷書、住院病歷影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等,定期由所在高校彙總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