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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心理2.51W
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1、查明火災事故的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查明火災事故成因,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提出火災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3、認定火災事故性質,查明火災事故發生單位(場所)使用管理、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等各方主體責任及屬地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4、提出對火災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事故發生單位(場所)概況

(二)火災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火災事故的起火原因、成因和性質

(五)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火災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火災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及工作要求。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