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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住院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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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住院補助標準

1、享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持有殘疾人證的本市常住戶籍殘疾人,可申請醫療康復費補助,每半年申請一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2、具有本市常住戶籍並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突發重病住院或罕見病症住院治療,重度精神殘疾人長期住院治療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標準為2000元,個別特別困難者可補助至3000元。

殘疾人生病住院報銷有優惠政策。殘疾人醫保優惠補貼標準如下:

1、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

2、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3、多數省份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

4、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300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各省對殘疾人住院補助標準不一樣。

多數省份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多數省份護理補貼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達到每人每月300元。

對於困難殘疾人每年生活補貼額度在600~8400元而重殘人員年護理補貼額度在600~3600元,總計殘疾人年兩項補貼為1200~1200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