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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質檢報告的規定

心理2.85W
關於質檢報告的規定

(一)品牌關聯的每個三級類目,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權威質檢機構(CMA或CNAS認證質檢機構)出具近一年內送檢的質檢報告(到期日選擇收樣日期加四年後的日期,例如收樣日期是2019年4月16日,到期日選擇2023年4月16日),質檢報告為非品牌持有方出具的,請出具品牌方和代生產方的代工證明或代生產協議

(二)若經營進口商品,需提交該品牌近一年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期日選擇申報日期加一年後的日期,例如收樣日期是2019年4月16日,到期日選擇2020年4月16日),報關單中需包含品牌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消費使用單位若不在授權鏈中,需要提供與授權鏈中公司的關係證明或授權檔案

(三)成品檢測報告內容需包含品牌名稱、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和各類產品所必須的各類檢測項,必要檢測項要求如下:

1.鋰電池:檢測專案必須包括:放電效能、自由跌落、過充電保護、短路測試

2.移動電源:檢測專案必須包括: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輸出電壓、材料阻燃、自由跌落、限用物質的限量標準號是GB/T35590-2017

3.若入駐商品需通過國家強制認證,則必須提供該產品對應的3C認證書。進口產品仍需經過3C認證

4.3G/4G上網、傳真機、電話機則需要有入網許可證

5. 其他說明:帶電源介面卡的產品,需出具電源介面卡的3C認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標籤:報告 質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