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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舉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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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舉證是什麼意思

舉證就是雙方當事人各自提交證據,以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抗辯事由。一勞動仲裁為例,勞動者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單位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勞動者必須提交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證據,也就是說需要提交被單位單方辭退的證據,比如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如果沒有這個證據做去支援,那麼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基本上就會敗訴。

這時候被申請人單位也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自己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比如單位能拿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證據,然後按照勞動合同法39條辭退的員工,那就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仲裁舉證是什麼意思

仲裁舉證是指仲裁庭開庭審理案件時,案件當事人向仲裁庭提交證據並說明提交該證據的證明目的以及需要該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

仲裁庭是通過案件當事人在庭審時舉證、質證來查明案件事實並且確定法律適用。沒有經過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仲裁舉證是什麼意思

舉證仲裁的舉證規則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與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相結合的規則。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標籤:舉證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