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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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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檔案: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檔案。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許可權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