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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家屬遺體怎麼處理

心理1.43W
被害家屬遺體怎麼處理

被害人遺體由法醫查明死因後,通知家屬領回處理。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

第二百一十三條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解剖屍體,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讓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解剖屍體通知書上註明。

對身份不明的屍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一十四條對已查明死因,沒有繼續儲存必要的屍體,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對於無法通知或者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及時處理。

標籤:遺體 家屬 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