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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鄉鎮稱呼

心理1.88W
明清時期鄉鎮稱呼

都、甲。

明清時期最末的行政區劃為縣級,沒有鄉這一級別。縣按照地域再劃分為“都”,稱一都、二都等,但這不是正式的行政區劃,沒有行政長官,多以當地的宗族自己維護治理。

到了清朝有了保甲制,保長,甲長。保甲制度是清朝保甲制最初的形式,隸屬於兵部的“總甲法”,咸豐時期,士紳組織的地方團練幾乎已經取代保甲,成為基層的權力所在,地方保甲制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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