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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軍事侵略

心理1.49W
什麼叫軍事侵略

軍事侵略指一個國家使用部隊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包含以下7種屬於侵略行為的情形:

①以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國家的領土,或因此種侵入或攻擊而造成的任何軍事佔領。

②以武裝部隊轟炸另一國家的領土,或一個國家對另一國家的領土使用任何武器

③以武裝部隊封鎖另一國家的港口或海岸。

④以武裝部隊攻擊另一國家的陸、海、空軍或商船和民航機。

⑤違反其與另一國家訂立的協定所規定的條件,使用其根據協定在接受國領土內駐紮的武裝部隊,或在協定終止後擅自延長駐紮期間。

⑥以其領土供另一國家使用,讓該國用來對第三國進行侵略行為。

⑦以其名義派遣武裝小隊、武裝團體非正規軍或僱傭兵,對另一國家進行武力行為,其嚴重性相當於上述所列各項行為

1,向他國宣戰,2,不論是否宣戰,以武裝部隊侵入他國領土。

3,不論是否宣戰,以陸,海,空進攻他國領土,船舶或航空器。

4,對他國的海岸或港口進行海軍封鎖。

5,對在其本國領土內組成而侵入他國領土的武裝匪徒給與支援,或不顧被侵犯國家要求,拒不在本國領土內採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步驟,以對這些武裝匪徒剝奪一切援助和保護。

軍事侵略指缺乏自衛理由的軍事衝突,是某一國家為了自身發展的利益對其它國家武裝挑釁、政治奴役、經濟掠奪和武裝佔領的非正義戰爭。根據習慣國際法,發動軍事侵略戰爭是一項犯罪。

標籤:侵略 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