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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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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什麼

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光榮革命”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啟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憲制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係,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同時也有一定的妥協性,侷限性。英國在革命後通過《權利法案》首先確定。

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1、國王統而不治,只是最高權力的象徵,只想有禮儀性的職責,擁有磋商權、鼓勵權、警告權。

2、議會是國家權力的中心,是最高行政權力的來源,擁有最高立法權,分為上下兩院,上院由貴族組成,只起輔助作用。下院被稱為至尊議會,掌握實權。

3、內閣相當於政府,擁有最高行政權。內閣首腦首相是議會多數黨領袖,是三軍總司令,是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的國家領導人和決策者。

君主立憲制的分類

一、二元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亦稱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指君主立憲的前提下,君主權力大於議會,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並且常有權委任首相和上議院議員,某些國家還有君權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離的。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於近代歐洲現代化,從政府層面看來,在有兩個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時進行,便是民族國家的中央集權制的成立,和相對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財產的確認,在後世理解是因為公民社會和理性主義發達的結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獨立於營利事業原則外運作,而專注於國防和外交事務。

但在較後才開始現代化的歐洲國家,為了擴張政府權力又為了吸納社會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為了晉身政府層面加強其運作,於是一部分君主制國家在統一和獨立的同時,編成了憲法成立議會,但和“虛君共和”相反是“虛位議會”制度。

一般認為二元君主制是原型是16世紀的波蘭立陶宛聯邦,但成熟於拿破崙時代的法蘭西第一帝國,是當時拿破崙因戰爭需要而稱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國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產物。

而且受到十九世紀中歐洲推廣,如德國和義大利統一後憲法所仿效。並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啟蒙時代的誠虔信仰的非歐洲社會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維新甚至巴列維王朝時代(伊朗伊斯蘭革命前)的伊朗。

1、君主權力受到法律限制,國王統而不治,成為虛君。

2、議會是權力中心(立法權、行政監督權)內閣對議會負責(內閣實際掌握行政權)。

3、內閣權力膨脹,逐步凌駕於議會之上。

4、優點是更加民主,更加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缺點是他是資產階級向封建帝制妥協的產物,具有不徹底性,而且擁有資本主義內部民主的侷限性。

君主立憲制現在在許多國家作為一種政治體制存在,如英國,像東埔寨,泰國等國家,看起來是國王或女王當權,其只是掌握人事任命權,實際具體事物都是首相在處理政務,這就是君主立憲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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