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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丈夫給妻子的錢叫什麼

心理3.12W
離婚後丈夫給妻子的錢叫什麼

離婚之後,丈夫給妻子的錢叫做贍養費,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而女方又沒有什麼經濟來源,不能養活自己,或者說,男方經濟條件非常好,那法院會適當的怕男方給女方一定的金錢就叫做贍養費,這個發電費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和女方的收入情況酌情判定

離婚後,如果有孩子,孩子跟女方的話,那麼給前妻的錢就叫孩子的撫養費。如果孩子不跟前妻。男人離婚後,因為前妻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殘疾導致的不能工作掙錢而每個月給的錢,叫贍養費。如果前妻活碰亂跳的,也不扶養孩子,前夫還是願意每個月給錢,那就心甘情願。

離婚後丈夫給妻子的錢有可能是孩子的撫養費,也有可能是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妻子,丈夫可以給離婚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標籤:丈夫 妻子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