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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自考強化實踐給多少分

心理1.47W
法學自考強化實踐給多少分

30分。

綜合測評一、綜合測評二和綜合測評三共同組成分數,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30分)評分要求: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根據考核要求在山東自考綜合服務平臺相應板塊中完成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每門課程的考核都由綜合測評一、綜合測評二和綜合測評三共同組成,每個測評滿分10分,共計滿分30分。每個測評都可以多次重新考試,系統以最後一次進入考試的成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