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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廣東

心理2.5W
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廣東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第一類: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第二類: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後參保地為廣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廣州市申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不可以申領失業救助金的情形

1.小王2020年12月參保繳費後停保,因不屬於2021年1月1日之後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2.小張2022年1月參保繳費後停保,因不屬於2021年1月-12月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願離職並停保,在廣州市累計繳費24個月,因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因此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

4.小陳2021年6月參保後停保,2021年7月起計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7個月,2022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重新就業。因為期滿時間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間,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申領補發失業補助金條件:

2021年1月-12月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請補發。如:小張2021年3月停保,3月、4月、5月未繳費,6月重新參保就業,當前可以申領補發3、4、5月失業補助金。

按照覆蓋範圍為2021年新失業人員規定,7月起不再受理符合2020年條件的申請。

廣東省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由其失業前最後參保地經辦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放期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