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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以庭審記錄為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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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以庭審記錄為依據嗎

是,一、庭審筆錄與判決書的關係

庭審筆錄是審判機關對審判全部過程所進行的書面記錄。由於這一記錄對審判判決的作出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刑事辯護人的責任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作用

1、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辦理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除上述偵查階段的工作之外,還可以複製與案件相關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3、審判階段:除上述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之外,還可以複製與案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其他證據材料。出席法庭審理,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三、辯護人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標籤:庭審 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