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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校校長是什麼職位

心理2.08W
行政學校校長是什麼職位

1、校長:主要是負責整個學校的全部行政事務,負責學校教學以及安全工作等相應事宜的開展。

2、教導處主任:主要是負責教學常規管理要求,並且直接向負責和彙報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根據相關的要求編制該校教學計劃,並且向每一位教師分配課程,並負責招聘相關的教學管理人員。

3、總務處主任:主要是在校長的領導之下,管理學校總務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員。

4、教科室主任:是教科室工作的組織者又或者是帶頭人,主要負責教科室的思想政治以及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開展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5、教研組組長:這個主要是由能力強且資深的教師擔任的職務,主要是負責各個學科的教學工作的創新。

校長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辦學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綜合管理全校的校務,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校長的職責,具體內容繁多,大致可分4類:

①行政職責

②輔導職責

③指導職責

④研究和實驗職責。隨著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學校教育事業的不斷髮展,中國對各級各類學校校長的培養、選拔、任用以及他們的職責也正在不斷改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