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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氣的火災危險性屬於幾類

心理3.15W
氮氣的火災危險性屬於幾類

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3.1.1條,氮氣屬戊類

氮氣屬於那個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

戊類是指《建築防火設計規範》中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戊類,為非燃燒物品。

戊類庫房是儲存非燃燒物品的庫房。氮氣屬於非燃燒物品

氮氣屬戊類。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的規定,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忌水性等危險性的大小,在充分考慮其所處的盛裝條件、包裝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礎上按天干序數將物品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一)甲類

甲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以下6種情況:

1、閃點<28℃的液體。如:己烷、戊烷、石腦油、環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蟻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體均屬此類。

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乙炔、氫氣、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環氧乙烷、水煤氣、硫化氫、氯乙烯、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氣體均屬此類。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既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如: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棉、黃磷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10%的氣體並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如:鉀、鈉、鋰、鈣、鍶等鹼金屬和鹼土金屬氫化鋰、四氫化鋰鋁、氫化鈉等金屬的氫化物電石、碳化鋁等固體物質均屬此類。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著火或爆炸的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硝酸銨等強氧化劑均屬此類。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

(二)乙類

乙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徵有以下6種情況。

1、閃點≥28℃至<60℃的液體。如:煤油、松節油、丁烯醇、異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醯丙酮、環已胺、溶劑油、冰醋酸、樟腦油、蟻酸等易燃液體均屬此類。

2、爆炸下限≥10%的氣體。如:氨氣、一氧化碳、發生爐煤氣等易燃氣體均屬此類。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如:硝酸銅、鉻酸、亞硝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鉀、硝酸、硝酸汞、硝酸鈷、發煙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劑均屬此類。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固體。如:硫磺、鎂粉、鋁粉、賽璐珞板(片)、樟腦、萘、生松香、硝化纖維漆布、硝化纖維色片等易燃固體均屬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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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氧化性氣體。如:氧氣、氯氣、氟氣、壓縮空氣、氧化亞氮氣等氧化性氣體均屬此類。 6.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紙、油綢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均屬此類。

(三)丙類

丙類物品火災危險性的特徵具有以下兩種情況:

1、閃點≥60℃的液體。如:動物油、植物油、瀝青、蠟、潤滑油、機油、重油、閃點≥60℃的柴油、糠醛,大於50度至小於60度的白酒等可燃性液體均屬此類

2、普通的可燃固體。如: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中藥材及其製品,電視機、收錄機、計算機及已錄製的資料磁碟等電子產品,冷庫中的魚、肉等可燃性固體均屬此類。

(四)丁類

丁類物品主要指的是難燃物品。難燃物品是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當火源移走後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製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製品、水泥刨花板等均屬此類。

(五)戊類

戊類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如:氮氣、二氧化碳、氟利昂、氬氣等惰性氣體,水、鋼材、鋁材、玻璃及其製品,搪瓷製品、陶瓷製品、玻璃棉、石棉、陶磁棉、矽酸鋁纖維、礦棉、石膏及其 無紙製品,水泥、石料、膨脹珍珠岩等均屬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