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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遺體器官捐獻如何辦理

心理2.31W
大連遺體器官捐獻如何辦理

一、 遺體器官捐獻

遺體器官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獻給醫學科 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 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志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 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 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 志願捐獻者可以變更或撤銷登記。但要先辦理變更或撤銷登記申請公證。

二、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程式:

1、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2、遺體捐獻登記手續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紅十字會辦理。

3、申請人領取一式兩份表格後,請仔細閱讀填表說明,並認真填寫。

4、表格中執行人意見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關係密切的親友等填寫(本欄不填, 此表無效)。

5、表格填寫完畢後,請攜帶三張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區紅十字會辦理登 記手續,並領取遺體捐獻紀念證書及捐獻卡。 捐獻遺體器官是在自願、無償的原則下進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記接受站登記,然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