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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前怎麼調整傷殘津貼

心理1.05W
2005年以前怎麼調整傷殘津貼

2005年調整範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2006年調整範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這兩個調整範圍都包括符合條件的原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和臨時工。調整時間分別從每年的7月1日起調整。

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分別是: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資金渠道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或仍由企業支付待遇的,由企業按原渠道支付。調整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所需資金由企業按原渠道支付。

標籤:傷殘 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