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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玉梅資料

心理2.86W
潘玉梅資料

潘玉梅,女,南京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同時本人犯罪作為國家法律指導案例公開在最高法官網。[1]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1][2]

2009年11月30日,江蘇省高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

2012年2月11日,江蘇省高院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2]

2015年5月5日,省高院刑事裁定,將罪犯潘玉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標籤: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