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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一醫院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心理3.09W
大同一醫院出生證明辦理期限

1、醫院出生證明在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在醫院分娩後最遲一個月內辦理,如果特殊情況需要提交親子鑑定材料,最遲在三個月內辦理。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需要提供父親、母親的身份證,去分娩醫院辦理,還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確定,醫療機構無權再更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