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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怎麼辦臨時身份證

心理2.47W
機場怎麼辦臨時身份證

機場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辦理:1、乘機時未攜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可以向機場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2、申請時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提供戶口本或駕駛證、社保卡、暫住證、工作證、介紹信,或過期的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或影印件)及兩張本人近期1寸證件照片。

3、無法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資訊。

4、機場公安機關查驗無誤後為其簽發《臨時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身份證法》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機場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方法如下:(1)機場公安機關申請辦理(2)申請時需填寫相關表格後由機場派出所核實資訊屬實的,當場辦理臨時身份證,蓋章生效(3)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向機場公安機關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戶籍親屬人員情況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