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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雙方自願開賓館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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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雙方自願開賓館違法嗎

當然違法。已婚雙方在明知都有家庭的情況下出軌對方,違背了論理道德,相互破壞了自己正常的家庭生活,必須受到社會輿論的遣責。

肯定是不會違法的,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用各自的身份證去完善登記手續即可。我們國家對旅店業管理相當嚴格,要求必須要實名登記入住。

法律分析:1、已婚男女帶著兩個人的結婚證,各自的身份證,給賓館負責辦理登記的人員查驗,去賓館開同一個房間,住在一起,不算違法。

2、如果已婚男女不是夫妻,在賓館開同一個房間,住在一起,是違法行為,賓館應該負稽核不嚴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