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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信訪工作辦法

心理2.19W
貴州省信訪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保持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絡,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開展信訪工作。

第三條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瞭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信訪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堅守人民情懷,堅持底線思維、法治思維,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五條 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三)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四)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維護群眾權益、規範信訪秩序。

(五)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多措並舉、綜合施策,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第六條 各級機關、單位應當暢通訊訪渠道,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信訪事項,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為人民群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