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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法國結婚的風俗

心理2.37W
18世紀法國結婚的風俗

結婚前先訂婚,儀式簡單,一般由女方的家長宴請男方的家長及兄弟姐妹,也可同時邀請其他親戚、甚至一兩名好友出席。婚禮也已逐漸簡化,但仍不失為最隆重的家庭節日,帶有莊嚴神聖的色彩。婚禮由市長或他的一名副手主持,習慣上是在週二、四、五、六早9時至下午5時之間。婚後大宴賓客。

一般法國女孩子,從青少年開始,都會為了自己將來婚姻購買床單、碗盤、毛巾等家庭日用品,而且,婚宴的費用一般也必須由女方承擔。因此,法國有“嫁妝吞噬者”(croqueurdedot)的說法,用於形容少數不良男性,選擇結婚物件時專門挑選富貴家庭的女兒,作為致富的途徑。

新娘新郎在結婚前想清楚,他們婚後家裡需要什麼東西,再到當地的較有規模的商場建立一個“結婚明細表”,列出他們所需要的東西。此後,在所寄的請帖會附上說明:“我們的結婚明細表在某某商場”。你就必須前往該商場看明細表裡有什麼東西還沒被別的客人買,再按照自己的經濟能力替新人買一套床單或一組水晶杯,等等。當然,不能不買咯!

法國人結婚,也會從客人的身上賺一點:方法是拍賣新娘的襪帶(其實,現在法國女性很少穿傳統必須綁襪帶的絲襪,而穿褲襪)。拍賣的過程也蠻有意思:每次有人出錢,就把新娘的裙子撩得高一點,直到襪帶出現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