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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和轉讓合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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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協議和轉讓合同有什麼區別

 轉讓協議和買賣合同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轉讓協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而買賣合同是指出賣方把出賣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給買受方,買受方需要支付雙方約定的價款的合同,是有對價的。買受人因此而獲得此項財產的所有權並支付約定的價款。買賣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償合同。

2、適用物件不同。比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般會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如果是直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而房屋轉讓合同是適用於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的銷售,不能適用預售。

3、內容不同。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而房屋轉讓合同,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簡單理解,​合同與協議是同一回事,只是稱呼不同而已。

沒有實質區別,只是名稱上叫法各異,合同本身的法律含意就是雙方當事人就文字達成一致的協議,因此日常生活中,合同和協議經常混用,如就合同補充事項達成一致叫補充協議,一件轉讓事項達成一致即可叫轉讓合同,也可以叫轉讓協議,法律也沒有禁止性規定。

轉讓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轉讓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從其區別角度來看,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標籤:合同 協議 轉讓